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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“三小条例”正式实施解读

兴安县食药监局上街检查食品卫生并宣传“三小条例”。

柳州市鱼峰区食药监局开展“三小”整治活动,督促“三小”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加工场所、硬件设施、进货查验、索证索票等规定。 

大化食药监工作人员对该县酿酒小作坊的成品进行质量检测。

破解小问题 托起大民生

备受关注的“三小条例”终于来了。7月1日,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》(简称“三小条例”)正式实施,意味着我区的“三小行业”管理工作进入了规范化、法制化的轨道,即对食品小作坊、小餐饮实行登记管理,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。

那么,“三小条例”是如何从政府和部门监管职责,管理模式和监管措施,从业者责任、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等方面,对我区的“三小行业”进行规范的?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进行了权威解读。

管谁:全区数万个监管对象

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。长期以来,由于缺乏立法规范和监管体制的不完善,我区食品小作坊、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较突出,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。

“三小条例”正是严格规范食品小作坊、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。它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。

据不完全统计,当前我区共有食品小作坊约21000家,小餐饮超过35000家,食品摊贩由于业态多、流动性强、归口不同部门管理,其数量难以统计。

这些食品小作坊、小餐饮和食品摊贩,总体表现为“多、小、低、散、差”,即数量众多、经营规模小、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、分布范围及销售渠道分散、卫生条件较差。这也决定了“三小行业”是当前食品安全的风险高发区,也是监管的难点所在。

谁管:明确职责多方共治

全区各级食药监部门,是“三小行业”的主管部门,也是监管的主力军。但食品安全单靠一个部门监管是不够的,仍需要落实各方责任,齐抓共管。为此,“三小条例”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做了明确。

在政府职责方面,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小作坊、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综合治理与监督管理工作,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。应统筹规划、建设、改造适宜“三小行业”生产加工经营的集中场所、街区,配套建设相应的给水、排污等设施。鼓励、引导和支持“三小行业”进入集中场所、街区或交易市场、店铺等固定场所,或者在指定的区域(路段)、时段经营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“三小行业”集中生产加工经营场所、街区建设。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统筹考虑交通、噪声、市容等因素,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(路段),确定经营时段。对“三小行业”存在的区域性、普遍性食品安全问题,组织协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、工商、质量技术监督、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或者专项检查。

在部门监管职责方面,“三小条例”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、质量监督、卫生、城市管理、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“三小行业”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。

 咋管:登记备案从业“宽进”

“三小行业”事关民生,其从业者又多为弱势群体。为此,根据合法与合理、高效与便民、监督与责任相结合的原则,结合当前鼓励大众创业的精神,“三小条例”简化“三小行业”的准入制度:对食品小作坊、小餐饮实行登记管理,对食品摊贩采取备案管理,充分保障了“三小行业”的经营自由。

这套管理制度,很好地兼顾了便民性、服务功能。首先,“三小条例”规定的登记准入门槛较低,对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所规定的几项准入条件仅为保证食品卫生、无毒、无害的最基本条件,一般的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都可以达到。其次,登记手续也很简单,只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、身份证明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即可。此外,食药监部门还缩短了登记申请的审核时间,要求10个工作日即作出决定。

处罚:宽严相济落实责任

宽进不意味着管理也会宽松,相反,对于“三小行业”的监管还是相当严格。

“三小条例”规定了对“三小行业”的监督管理制度,建立了综合治理、监督检查、抽样检验、诚信档案、培训服务、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等制度,细化了日常监管的具体措施,着力防控“三小行业”的食品安全风险。主管部门将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确保食品安全。

此外,食药监管理部门还将建立“三小行业”食品安全信用档案,记录其登记或者备案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、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,并向社会公布。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,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。

“三小条例”设计了宽严相济的行政处罚措施,对违反食品安全规范要求的行为,分别不同情形规定了警告、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物品、吊销登记证等行政处罚。其中罚款的幅度在200元以上2万元以下。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被吊销登记证的经营者、从业人员,两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。因食品安全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,则终生禁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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